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26日
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精神,健全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打通“四个通道”,积极推进“四链融合”,盘活优势技术存量,加大技术转移转化增量,努力打造具有洛阳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为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为建设高质量副中心、增长极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具有洛阳特色和优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500名以上;促进本地企业加大技术吸纳力度,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400项以上;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力争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元,年增长率10%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突破70亿元。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三)持续强化技术转移源头供给。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市县联动,建立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梯次培育格局,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提高创新平台在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到2020年,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达到50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达到2300家,打造全省最具活力的创新高地。省重点实验室达到21家左右,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5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38家左右;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100名左右;引进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5家;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联盟38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参与奖励,市级同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自创区内企业参照《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发〔2016〕32号)执行。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可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奖励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者或团队的奖励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中试、熟化基地,鼓励相关单位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科技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协,各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参与奖励,市级同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自创区内企业参照《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发〔2016〕32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科协,各县〔市、区〕政府)
(六)着力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争取将技术经理人执业资格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认证序列。依托市科技金融大市场,组建成立技术经理人协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课程或增设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在“河洛英才计划”中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大力引进急需的高端人才,不断充实和扩大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积极建设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提升科技大市场、科技金融大市场等作用,完善“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服务功能。谋划建设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科技中介超市,加速汇聚第三方科技服务资源,发挥科技服务产业集聚效应。加快科技创新券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通过创新券服务平台开展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多措促进技术合同登记。为保障技术合同登记站工作,优化认定登记服务,确保创新目标顺利完成,按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可给予技术合同登记站万分之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享受相关财政奖励补贴,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九)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一线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社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打造特色品牌展会赛事活动。继续举办直通硅谷大赛、创业之星大赛、创意设计大赛、创意博览会等展会赛事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赛事活动,围绕我市“565”产业谋划创设一批展会赛事活动,打造具有洛阳特色的展会赛事活动品牌,吸引优秀科技创新资源来洛集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深化军民融合促进产业发展。强化军民需求对接,依托地企合作平台,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推进工业CT项目等军民两用高端技术项目产业化,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在洛高校、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事业单位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助推军工关键技术成果在民用领域的溢出与应用。鼓励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配套生产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集聚大院大所大企业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制定促进驻洛大院大所大企业科研成果在洛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引导一批技术成果就地转化,提高大院大所大企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和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对接引进高端人才和技术资源。继续开展洛阳院士行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和院士开展对接,支持院士牵头的科技项目落户洛阳。对于和我市企业达成实质性合作并签订合作合同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重大专项。加快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等高端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吸引院士、中原学者以及博士高端人才来洛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积极推动与国家部委、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加快国家级创新资源向洛阳聚集。深化与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科技创新合作,围绕关联性和互补性强的产业,在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持续释放自创区“30条”等政策红利,不断激发“一核四区多点”创新潜力和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在全市转移转化。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发挥科技产业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作用,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提升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洛建设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基地等,吸引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外事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六)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加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技术转移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对在市内技术转移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申报国家相关方面专家或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协同推进技术转移转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改进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持续扩大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引导、带动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开展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研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援助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出资方式投资入股,促进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政策和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努力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现代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现代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把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和评估。建立目标落实责任制,将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洛阳市构建现代创新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现代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转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统筹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培养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加强评价宣传。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实行动态绩效评价,跟进掌握本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形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